陳嘉瑩這個名字,這兩天被許多人記住,原因很沉重:她被控毒駕拒檢、拖行並撞擊護欄,造成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殉職。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,歷時約 4 個工作日密集開庭後,在 2 月 11 日一審宣判——依殺人、妨害公務等罪判處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
判決一出,受害者家屬在法庭內情緒潰堤,甚至下跪磕頭致謝;而陳嘉瑩本人則在聽到「死刑」時,出現嚇到癱坐、臉色鐵青、久久說不出話的反應。這起案件不只是一場審判,也把「毒駕襲警」、「公權力界線」以及死刑與廢死聯盟長年爭論的價值衝突,再次推到所有人眼前。

發生了什麼事:毒駕拒檢拖行,劉宗鑫殉職
依目前公開報導的判決與案情回顧,事件發生在2024 年 9 月 30 日深夜。陳嘉瑩被指在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,並把車違停在新北地檢署外;巡邏盤查的劉宗鑫發現該車牌照遭註銷等異常而上前攔查。過程中,陳嘉瑩拒絕下車受檢並猛踩油門逃逸,劉宗鑫在試圖制止時抓住車輛,結果在逃逸過程中遭拖行,並因車輛蛇行、衝撞(或刻意撞擊)施工護欄而造成嚴重傷勢,最終殉職。
至於拖行距離,媒體版本出現差異:有報導提到約200 多公尺,也有社群轉載內容提到超過 500 公尺。目前以法院判決與主流新聞整理的描述,多集中在「長距離拖行、蛇行加速、撞擊護欄致死」這個核心事實。
為什麼大家在討論:死刑、國民法官與「藉物殺警」的定性
這案最刺痛社會的,不只是毒駕,而是「面對明顯正在執勤的警察,仍用車輛作為逃逸工具,最後造成殉職」。一審判決被多家媒體整理為:合議庭(含國民法官)認定陳嘉瑩的行為已達殺人罪層級,並以極刑回應。
在 Yahoo 的判決報導中,法官用詞相當重,認為高速衝撞護欄的行為「可謂虐殺」,並指出被告為逃逸而殺害警察、藐視公權力,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。三立的整理則把法院判死的理由濃縮成三個方向:手段殘暴、犯後態度不佳且難認悔意、以及對公權力與社會秩序的衝擊。

國民法官制度在這案裡的存在感
這起案件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,新聞中可見「密集 4 天審理」的描述。對一般讀者來說,國民法官制度的關鍵不在於「更重刑」或「更輕刑」,而是讓案件的價值判斷與量刑理由,不再只停留在法律圈的語言,而更貼近社會對「界線」的共識:當車輛被拿來對付執勤員警,該如何定性、該如何回應。
法庭攻防與關鍵細節:她怎麼說、法院怎麼看
陳嘉瑩的主張:否認殺人意圖
多家報導都提到,陳嘉瑩在審理期間否認有殺人意圖,強調自己只是驚慌逃跑,並把部分原因指向「員警抓著她」影響駕駛;也提到她在關押期間生子,並以「想看兒子」向法官表達。
法院與檢方著眼處:行為樣態、通訊紀錄與犯後態度
報導中被反覆提及的,除了「拖行、蛇行、撞擊護欄」等外在行為,還有陳嘉瑩在案發後的反應。三立整理指出,檢方掌握通訊紀錄,內容涉及案發後她聯絡友人接應、處理車內毒品等情節;另有媒體引述她在看守所或鑑定時的說法,例如「他不是我的家人,所以我不難過」、不想抄佛經懺悔等,成為法院評價悔意的重要材料之一。
死刑與廢死聯盟:為什麼每次都會被拉進討論
只要判決走到死刑,社會幾乎會自動分成兩條情緒線:一條是「殺人償命、正義伸張」,另一條則是反對國家用剝奪生命作為刑罰。這也讓廢死聯盟等倡議團體,往往在類似案件中成為輿論焦點。
不過,就這次提供的資料來看,關於「廢死聯盟對本案的具體回應」並沒有出現在搜尋結果內容裡;目前能引用的是:維基百科條目整理了「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」的基本介紹,以及廢死運動在台灣長期面對的爭議與社會壓力。而廢死聯盟官網的文章片段也呈現出,他們在公共對話中經常承受尖銳攻擊與騷擾的現實。至於本案後續如果引發更明確的廢死/反廢死交鋒,仍需要更多公開資訊才能完整描述。
後續觀察:一審判決之後,還有什麼變數?
- 全案仍可上訴:多篇報導都明確寫到「仍可上訴」或「依職權送上訴」,代表判決尚未終局。
- 社會對執勤風險的再聚焦:警方高層與同仁到場陪伴家屬聽判的畫面,凸顯基層執勤的高風險與心理衝擊。
- 制度面討論可能延燒:國民法官參審、量刑理由被放大檢視,未來也可能成為案件被討論的長尾議題之一。
懶人包
- 陳嘉瑩涉及 2024/09/30 深夜毒駕拒檢逃逸,拖行並撞擊護欄,造成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殉職。
- 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,密集開庭約 4 個工作日後,於 2026/02/11 一審宣判:依殺人、妨害公務等罪判處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
- 陳嘉瑩在庭上主要主張「沒有殺人意圖」,稱驚慌逃跑;但法院認為行為手段嚴重、衝擊公權力且犯後態度難認悔意,死刑有其必要性(依新聞整理)。
- 受害者家屬聽判後情緒激動,並對外表示「正義不會遲到」。
- 關於廢死聯盟在本案的具體表態,目前提供資料有限;但死刑判決本身,確實再度牽動台灣長期的死刑存廢爭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