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最近又看到 fumi阿姨 被提起,多半不是因為穿搭或社群貼文,而是那起北捷優先席(博愛座)衝突的裁決後續。這件事當初因為「讓不讓座」吵到動手,畫面被拍下後迅速在網路上傳開;如今結果也更明朗:fumi阿姨遭裁罰4000元,而且全案確定。
很多人關心的其實不只是一張罰單,而是更難回答的問題:在捷運車廂裡遇到挑釁、被攻擊時,什麼叫自保?什麼又會被認定成互毆?把事件脈絡拉回來看,你會發現它之所以吵成一團,關鍵就在「衝突當下的時間差」與「動作是否還符合正當防衛要件」。

發生了什麼事:北捷優先席糾紛,從口角升級成肢體衝突
依照報導整理,事件發生在 2025年9月29日下午,地點是台北捷運信義安和站的車廂內。當時 fumi阿姨坐在優先席,一名73歲曾姓婦人上車後要求讓座,雙方隨即起口角。
後續爭議點在於,曾姓婦人情緒激動,多次以提袋(報導提到袋內有金屬容器)撞擊、敲打 fumi阿姨膝部;而 fumi阿姨則在衝突中以腳將婦人踹開。由於整段畫面被旁人拍下並上傳,輿論也因此分成兩派:有人覺得踹人太過火,也有人認為是在被攻擊下的反應。
為什麼大家在討論:從「讓座道德題」變成「正當防衛門檻」
這類事件會引爆討論,通常因為它同時踩到兩個敏感點。
- 優先席的期待:優先席不是「看到年輕人就必須讓」的通行證,但社會常把它跟禮讓、年齡、體力想像綁在一起,容易讓現場變成道德審判。
- 自保的界線:當對方有攻擊動作,你要怎麼「讓對方停止」又不讓自己從被害人變成違規者?這次法院的理由,正好把界線畫得很清楚,也因此讓人想繼續吵。
再加上報導提到,fumi阿姨在節目與訪談中曾說自己當下是不想把場面鬧大,但在持續遭受攻擊後才出腳讓對方遠離;而法院則從「侵害是否仍在進行」的角度判斷,兩邊切入點不同,當然更容易各說各話。

判決重點怎麼看:為何從6000元改成4000元,仍認定互毆?
裁決結果的主軸可以用兩句話理解:原本初裁6000元,fumi阿姨提出申訴(聲明異議)後,新北地方法院撤銷原處分,改裁罰4000元,而且全案確定、不得再抗告。
法院為何不採「正當防衛」?卡在「現在不法侵害」
報導中提到法院的判斷重點之一是:在某次施暴過程中,fumi阿姨已用腳阻擋後,對方沒有再繼續動手;法院因此認為侵害已屬「過去」,而接續踹出的動作,就不符合正當防衛所要求的「現在不法侵害」要件。
為何仍算互毆?就算沒受傷,也可能構成要件
另一個關鍵是,法院指出即使雙方未造成實際身體傷害,彼此施加暴行的過程明確,仍可能構成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所規範的互相鬥毆要件,因此以「互毆」定性。
為何罰鍰下修?法院考量初犯、素行與犯後態度
雖然不認定正當防衛,但法院也提到 fumi阿姨為初犯,過往素行良好、案發後坦承行為且未再滋擾,認為原裁罰金額過重,才把金額改為 4000元。
fumi阿姨是誰?社群帳號與公開露出資訊目前能確認的部分
就現有資料來看,fumi阿姨在社群平台以 @auntyfumika 經營帳號:包含 Instagram 與 Threads(搜尋結果顯示 IG 有追蹤者與貼文數量)。至於個人背景,部分報導提到她被稱為台大高材生;而她也曾在薔薔的 Podcast 節目《薔栗膠》談及事件經過,讓外界能從她的敘述理解她當時的心態與反應。
需要老實說的是:在你提供的資料範圍內,能夠確認的「自我介紹」細節仍有限(例如完整姓名、明確職業等並非每篇都有一致且完整描述),所以本文以可交叉對照的內容為主,不再延伸推測。

後續觀察:這起事件留給搭捷運的人什麼提醒?
這類車廂衝突最折磨人的地方,是它通常發生在幾秒之內:你不確定對方會不會繼續、旁人會不會幫忙、手機拍到的角度會不會只留下你出腳的那一瞬間。從法院理由回頭看,現實裡最難的其實是「在當下收手」。
- 如果你要主張自保,法律上常會去看你回擊的那一下,是否仍是在排除「正在發生」的侵害。
- 影像容易切割脈絡:先被攻擊、後出腳,常常就卡在那個「侵害有沒有還在」的判斷。
- 優先席爭議很難靠吵贏:當對方已經情緒升高,硬碰硬往往更快把你拖進更麻煩的局面。
當然,以上不是要檢討任何一方,而是說:這種案子之所以一直被討論,就是因為很多人都能想像「如果換成我」的那種無力感。
懶人包
- 事件發生於 2025/9/29,北捷車廂內因優先席讓座引發衝突,過程被拍下上傳後引發熱議。
- 報導指出,73歲曾姓婦人多次以提袋撞擊、敲打 fumi阿姨膝部;fumi阿姨則以腳將對方踹開。
- 案件依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處理:原處分 6000元,申訴後改為 4000元罰鍰,且全案確定、不得再抗告。
- 法院認為雙方暴行過程明確,雖未造成實際傷害,仍構成「互相鬥毆」;並指出 fumi阿姨接續出腳不符「現在不法侵害」的正當防衛要件。
- fumi阿姨曾在 Podcast 節目《薔栗膠》還原現場,表示在持續遭受攻擊下出於自保才出腳,事件因此出現兩派觀點。
